哪有什么康乾盛世 第175节

  别看后世评价朱元璋爱民如子,可实际上的《大明律》对老百姓可算不上有多么宽容。

  原因很简单,朱元璋制定《大明律》的初衷。还是为了保住大明朝老朱家的江山,其次是爱护百姓,再次是惩治贪官污更。

  这就导致《大明律》在刑律诉讼上。看似给了百姓很多权力但实在也给百姓套上了许多枷锁,甚至是“轻罪重刑”来让百姓不敢违法乱跑,只能安分守己在家种田。

  而百姓在地方上,往往对豪族官吏处于弱势,所以《大明律》赋予百姓对抗官府上绅的权力,基本上等同于没有,而严刑峻法又会在百姓身上无限放大。

  虽然是实际执行时出现的问题,但也不得不让聂宇对《大汉新律》的量刑上予以重视,尽可能不要给百姓太多的负担。

  这倒并不会起什么反效果,因为连古代皇帝都知道自己制定的律法有问题,对百姓实在太严厉了,所以都会借着各种机会由头,周期性的搞大赦天下。

  不会真有人以为,皇帝大赦天下,就是为了庆贺自己高兴。那可都是为了把之前抓进大牢的无辜百姓,赦免放回家,也算是安抚民心的一种常见手段。

  陈蕙兰一目十行快速翻阅,很快看到被聂宇朱批圈画的那条有关调戏女子量刑的刑法新律。

  说是新律,实际上刑部交上来的压根没定,而是给出了两条不同律例,条绞监候,另条流放为奴十年。

  下面还有关于内阁的票拟,同样也是两边对半分,最底下才是聂宇的亲笔朱批。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陈惠兰慢慢念叨出来,接着恭维道:“大王的这句话是引用何书,臣妾此前却是从未读到过。”

  聂宇说:“这是朱熹说的。”

  陈惠兰秀口微张,有些惊讶:“这是朱子先生说过的话?”

  陈惠兰知道朱熹是谁,这可是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同样也是明清文人信奉的儒家恶圣,真正把女子贞洁大于性命的理论发扬光大。

  没有朱熹,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发展的没那么厉害,所以后世的许多文人、小说都喜欢对儒家和朱熹口诛笔伐,甚至说朱嘉作为老丈人,还扒灰自己的儿媳妇。

  朱熹有无扒灰咱们说不好,因为朱熹自己没有否认,同样也没有承认,反而被人弹劾私通儿媳后,心灰意冷辞官归乡(个人认为应该没有,因为完全没必要,跟他的理论主张也实在不符合)。

  聂宇解释道:“朱熹确实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客气的说,正是因为朱熹,现在世人对于女子贞洁才会看的比天高,比命重。可世人鲜少知道的是,朱熹虽然赞成女子守住贞洁,但前提是女子可以生活自理。若是生活无依的孤寡女子,朱熹虽然赞成对方守节,但同样也不反对其改嫁新夫。因为朱熹是圣人,但圣人也是人,知道百姓疾苦,连温饱都难以解决,何苦强求人家硬撑守节呢?”

  陈蕙兰已经听得目瞪口呆,过了片刻才忽然抿嘴轻笑:“大王懂得真多,臣妾还当真不知道这些事情。”

  聂宇跟着一笑,笑过又摇头:“懂得多也没用,孤能让王后相信,却不能让满朝文武信服,也不能让我大汉子民信服。”

  话都烘托到这了,陈蕙兰很快意会了自家丈夫的意思,说道:“大王需要臣妾做些什么?”

  聂宇拿出一部《女诚》,笑着说道:“孤需要王后在《女诫》中润色加上几条,孤是汉王,这大汉的国主,那王后便是大汉国母。国母亲笔题写《女诫》就不再是单纯的律法强令,而是国母在为大汉的百姓妇女表率。”

  说白了,聂宇可以强行下令改新律,但改完之后大汉的百姓读书人很有可能不买账。

  不要以为皇帝君王的权力,真的就能大如天了,可以一言而定天下事。这天下也有很多事,皇帝下旨和军队杀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伪清刚窃据中原神器,曾经也下过命令,不许民间女子裹足。

  是不是很惊讶?

  伪清居然还能办好事?

  这倒不是伪清自己要办,他们本来也无所谓,直到后来裹足的女子太多,已经影响到了农业生产。最离谱的是,许多满清贵族觉得自己已经入主中原,是人上人了,自然也该学一学人上人的礼仪,那就是裹小脚。

  这可把满清贵族整傻了,连忙禁止全国百姓裹足,你们汉人自己裹足就算了,还带着他们满洲贵族裹足?

  然后……

  不出意外,没有成功,禁止裹足和留辫不留头一样,全都遭到了百姓民间的激烈反抗。

  甚至一些脑回路清奇的,干脆把裹小脚给绑定了民族大义上,认为男儿留不住头发,但女儿能留住小脚,那就是男儿降清,女儿没有降清。

  精神胜利法了属于是!

  聂宇吸取伪清的教训,知道这件事上强行立法严令,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因为百姓已经形成了心理习惯,大汉唯一的优势就只是大汉不是伪清异族,让百姓没有所谓男降女不降的理由。

  聂宇这个汉王也不亲自来,他写《女诫》的话也没用,反而会让百姓和读书人产生逆反心理。那就只能让王后亲自去做了,王后为大

  汉国母,有着母仪大汉天下的责任,所以办这件事名正言顺,就连读书人也说不出半句不是来。

  就连要改什么,聂宇都想好了,女子贞洁确实应当重视,但人命关天,贞洁虚无缥缈,岂能盖过天,盖过性命?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那就更是笑话,连圣人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何苦要求孤寡民女也能办到?

  除了这一条,聂宇还跟着补充一条:“女子裹足本就有伤天和,所谓男降女不降更是无稽之谈。女子裹足若是不降,那天下汉人都不剃发,难道就不算降清了?若果真说男降女不降,那就应该男儿砍头,女儿砍腿,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轻易毁去者即为不孝,是不降还是不孝,就自己掂量着吧!”

  陈蕙兰手中毛笔一顿,有些无奈笑道:“臣妾这么添写《女诫》,怕是日后天下的读书人,都得骂臣妾是个祸国殃民的妖后了。”

  聂宇哈哈一笑,上前一把将陈惠兰揽入怀中:“是不是妖后,孤还能不知道吗?”

  ……

  王后亲笔添写《女诫》,实际上并不能拿来直接使用。因为聂宇和王后的文化造诣都不是很高,写写毛笔字还行,但能把《女诫》写的漂亮肯定不行,还得经过礼部官员的润色。

  可就算如此,那也意义非凡,礼部只是负责扩充润色,把粗俗的文章变成文雅,但立意不会改变。

  新《女诫》只要一公开宣发,必定会在大汉治下引起轩然大波。因为王后这个一国之母,居然反对女子贞洁大如性命,还鼓励女子抛头露面,孤寡无依的妇女勇敢改嫁,同时反对妇女裹足,认定裹足就是不孝不忠。

  这些宣发出来,就连敢于直谏汉王的文臣士子,都得通通偃旗息鼓了。

  因为他们是男人,《女诫》的事情他们实在不好去插手,还是要以堂堂仕林正统的身份,去跟大汉的王后辩经。

  新《女诫》作为汉王的杀手锏,不在于刑律立法,而在于人心改移,连王后都认为女子贞洁不该大于人命,不该大于天命,那百姓肯定会潜移默化的盲从相信。

  如此,《大汉新律》里面有关女子贞洁的律法,自然就没有再争议的必要。

  之前会分出轻重两派,甚至分化出比较离谱的第三派,归根结底还是女子贞洁大于性命的儒家传统观念在作祟。

  一旦有女子被调戏,哪怕没有被非礼,名声受损之下,也得迫于人言压力,而选择自尽保住所谓贞洁。

  如此,本来一件不算太大的刑法案子,直接变成了人命官司。这么一搞,刑部确实不知道该怎么改了,怎么改都会有人不满。

  现在,新《女诫》宣发出去,作为源头的百姓观念被改变。那女子被调戏以后,就不会再自尽寻死。

  百姓也会认为调戏而已,不会真的有碍贞洁,只要及时报官让官府主持公道就行了。

  没有了人命官司,官府在新法的量刑上,就可以适当减轻,不必动不动就流放杀头。

  不光是《大汉新律》上的改动,聂宇还由此做出引申,通过王后添写《女诫》,变相鼓励妇女放弃传统的贞洁观念。

  大汉的蒸汽纺纱机都已经出现,继续维持传统僵化的男耕女织,女子足不出户,不能与外男接触,不能抛头露面,这种保守到有病的小农经济模式,实在太影响生产力的进步了。

  工业革命的初期阶段,蒸汽纺纱机的主流群体,肯定还是女子为主。所以女子必须抛头露面,出去为家庭纺纱赚钱,否则蒸汽纺纱机压根推广不动,就更别提什么工业革命了。

  对于这样会不会带来不良影响,聂宇完全不担心,因为老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只要能让百姓尝到了甜头,他们马上就会鼓励自己的妻女,天天出去纺纱赚钱。

  ……

  翌日。

  汉王对新法的朱批定论,还有王后亲笔的《女诫》添文,一起下发内阁。

  内阁众臣看过后,顿时面面相觑。

  场面沉默良久,首辅刘骏叹道:“大王这是丢了个大麻烦下来啊!”

  顾景摇头:“元辅不必如此,大王显然已经料到了,所以才让王后娘娘写下了这《女诫》新文。《新律》若原来有着争议,那有了《女诫》背书,一切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了。”

  王若愚点头说道:“顾尚书说的不错,《大汉新律》既然是新律,那就势必引起我大汉百姓官民的轩然大波。而大王和娘娘的这部《女诫》,则是恰到好处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有了这《女诫》,那么一切就都不是问题了。”

  姚宏毅也说:“我认为这《女诫》定的很好,别的不说,女子裹足就实为陋习,然百姓愚民、陈腐豪绅,都奉之为圭臬。工部下属商司的官员,曾经在前往徽州走商时,亲眼见过那许多所谓裹足闺秀,着实是病态且不堪入目。而且,这还只是伪清治下,我大汉治下随着百姓日子变好,部分土豪劣绅又开始私下里给女子裹足,还鼓动百姓裹足大雅,简直不成体统!”

第258章 邸报

  大汉的内阁众臣,看到《女诫》中有关裹足的添文,意见却是出奇的一致。

  没有人对此表示反对,身为部尚书的姚宏毅还干脆的对裹足表现出了厌恶,认为女子裹足不是所谓大雅,反而是不成体统的恶俗。

  很奇怪吧!

  实际上,这才是常态,真正喜欢女子裹足的,就算放到乾嘉时期,也并不是占据绝对多数。

  因为裹足的历史非常早,有考据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宋朝,就已经有了裹足习惯。而这时的裹足也不局限于女子,而是男子也会跟着一起缠。

  缠足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搞出畸形病态的三寸金莲,而是古人穿的鞋子普遍为布鞋,穿出去会显得脚大扁平,不够美观,所以才会适当缠足,进行足部约束修型,可以更好看。

  甚至还以此演化出了弓鞋,适当缠足的妇女穿上弓鞋,可以将足部收束完美。不仅不会畸形难看,反而可以将女子魅力展现尽致。

  不过,这只是宋明的缠足,到了伪清时期,一切就都变了。

  因为各种原因,女子缠足的恶习开始野蛮发展,直至扭曲畸形为了三寸金莲,日常行动都要仆人帮忙,压根不能走动,还不能在外面脱鞋。

  嗯,没错,那些喜爱小脚的病态文人,他们也知道小脚露出来有多恶心难看。他们只喜欢看小脚穿弓鞋的三寸金莲,顺道宾客来时喊出来,好作为炫耀的家资。

  姚宏毅感到厌恶的,就是这样的缠足。

  缠足可以,可缠成恶心的三寸金莲,那有什么美感,反而迫害女子,畸形难看,这也能叫大雅?

  林文昌开口提议:“既然如此,那这《女诫》和《新律》就都过了吧!”

  其他几人相互看了看,随即点点头。

  “我同意。”

  “我也同意。”

  “那就过,发给刑部、礼部。”

  “……”

  内阁众臣全票通过。

  六人当中,除了姚宏毅是对缠足恶习明确厌恶,另外五人就算不厌恶,那也基本上都喜好不起来。

  毕竟,能喜欢这东西的,不是极端好面子,就是确实心理变态的。

  而且,他们也不是政治小白了,这《女诫》名为王后添改,实则肯定是汉王授意写下。

  ……

  荆州城,一家青楼楚馆。

  因为大汉之前对青楼妓院的严厉打击,基本上有人举报,不出一炷香的时间,立马就是巡检差役过来查办。

  经过三年的持续折腾,荆州府城境内,这处汉王脚下,已经看不见一处不正规的青楼了。剩下的都是正规营业,不做皮肉生意,甚至不许过夜留宿,开到晚上就会歇业。

  青楼二楼,贵宾包厢。

  两名清倌人正在抚琴鼓瑟,饭桌上的几个公子哥,边吃着酒菜,边说话闲谈。

  “都来看看,这可是最新一期的《大汉邸报》,我也是费了许多功夫,才给弄到了一份。”一名青衫公子哥拿出一份邸报说道。

  大汉作为一个正统王国,可不是杀尽王、白莲教这些个草台班子,自然也有属于自己的官方舆论机构,来代表大汉对民间舆论进行控制,同时也能作为时政宣发力量。

  《大汉邸报》的负责部门是邮传部,基本上是一月一刊,刊印内容主要为大汉对外的战报,以及各种时政法令。

  青衫公子哥手里的《大汉邸报》,就来自于荆州府的邮传总部,又在大汉治下各州府,分别开设分局,负责《大汉邸报》的刊印和宣发。

  听到青衫公子哥邀请,其他几人纷纷放下筷子,围坐聚集一起看了起来。

  “我大汉的王师已经拿下了江西的九江、南康二府,杨大将军已经兵临南昌,还以三千大破三万清军,真是好啊!”

  “三千大破三万,杨大将军这简直就是当世战神啊!”

  “谁说不是呢,这次大胜,怕是南昌要不了多久,就得被我王师收复。等拿下了南昌,下一步便是剑指江南,光复江宁指日可待了!”

  “欸,不是江宁,是我大汉的南京,江宁是那伪清起的烂名。”

  “对对对,是南京,是南京,我倒是不小心说错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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