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359节

  他反驳是没用的。

  和徐德所说一样,在存在未成年可能性,无法证明已成年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就要以未成年人来对待!

  你以为,只是宣判?

  比方说,只维持在量刑阶段,以未成年给张月减刑?

  不不不。

  而是整起案件,全部都以未成年对待!

  刀子没有客观的,实质性证据,能证明张月存在杀人铁证,那就要以未成年人对待。

  疑罪从无!

  不给你辩诉的机会,直接抹除!

  什么?

  常识性错误?

  首先依据成立不稳,其次,无法被客观证明,未成年直接抹除此条指控!

  别问为什么。

  问就是,这条法例是明着来的,人家都叫‘保护法’了,就是明着保护对方,不跟你扯什么东西。

  所以。

  哪怕邓世杰再抓着这点不放,依旧一点作用没有。

  除非......

  他能驳回对方的依据。

  但可惜......

  “审判长,我方就本案辩护,现在提出第三个辩护观点!”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一阵高昂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只见被告席的徐德站起身,他将公文包打开,握着一沓文件。

  “即,被告人张月......”

  “未成年!”

  “享有《未成年保护法》权益!!!”

? 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理由,怀疑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未成年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开口吐出,话落的刹那。

  现场众人微微错愕。

  被告人张月...没成年!?

  别说听审席了。

  就是被告人,张月本人呢!

  此时,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张月,听着耳旁的声音,她脸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谁未成年?

  她?自己是未成年吗?不对,警察不是说自己成年了吗......

  代理人席位。

  “咔咔!”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贺,此刻坐在席位上,看着徐德脸色紧绷,双手攥的指骨发白,发出‘咔咔’的清脆声。

  他咬着牙,内心窝火,那双眸子死死盯着对方。

  审判台。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被告方请表述。”

  “你方所说,是否存在客观依据?”

  客观依据?

  被告席中。

  徐德脑海中微微整理思路,旋即只见他深吸一口气,不急不缓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

  “我方有五条依据,可怀疑被告人张月,其年龄存在事实性的争议!”

  “1,司法上的年龄判断有问题,程序中存在问题。”

  他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根据我方调查显示,在2003年,2月18号,抓捕被告人张月后。”

  “警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是指明被告人,是张月张星姐妹中的姐姐张月,警方是根据‘惯性思维’,以及被告人张月...暂且称之为张月。”

  “也就是,张月主观声称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认定对方是已成年的姐姐!”

  “但......”

  说着,徐德顿了顿。

  接着又开口道:

  “这不对!”

  “第2。”

  “【也就是信息均由被告方主观所说,缺乏依据!】”

  “警方从未怀疑过被告方主观透露的身份信息,万一是替罪呢?万一是妹妹不想让自己身份有污点。”

  “所以,这个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呢?”

  话落的刹那。

  第一法庭众人眼角一跳,脸上流露出愕然。

  就连代理人席位,忍了三天的范贺,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

  “未成年人,主动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

  从来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

  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开脱。

  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有未成年人,闲着没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审!

  闲着没事吗?

  觉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够刺激!?

  范贺攥紧拳头,怒道:

  “被告方,你要不要听听你自己在说什么!?”

  “代理人,请不要打断我方表述!”

  徐德立马开口,出声呵斥对方,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首先,如果你方觉得我说的可能不存在,请拿出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没有,就不要打断秩序,否则,我方有权对你申请逐出法庭!”

  范贺闻言心头一怒,却是半句反驳的话也想不出来。

  徐德则没有理会他。

  而是再次将证据拿在手里,继续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观条件下的分析’。”

  “审判长,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明确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间民政局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犯下遗弃罪+侵占罪,导致张月张星流浪。”

  “流浪期间,两人一个4岁,一个3岁。”

  “从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监护人极其不负责任,并且,父母死的早以及两人长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监护人难以区分。”

  “极有可能,会导致身份认同问题出现逻辑错误!”

  双胞胎,是个很容易认错人的亲人。

  说实话,别说是邻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时常认错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别提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

  最关键的是......

  “第4。”

  “经过我方调查,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区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于,出生本地的卫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分辨的证据!”

  “以及,第5。”

  “哪怕是当年看着二人出生的邻里,此刻也无法分清被告人,真实身份究竟是张月,还是张星!”

  五个观点,立意核心却指向同一条线索。

  也就是......

  被告人张月身份存疑!

  话落的刹那。

  听审席众人哗然一片,有一种身体一震,头皮发麻的感觉。

  “身份有问题!?”

  “没办法证明身份是什么意思?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

  “你别说...还真有可能,两个人长得相似,父母死的早,两岁还是三岁的时候就死了,身份认同意识还未定形。”

  “之后,由民政局指定监护人进行监护,但...有时候哪怕是父母都会认错人,更别提一个丝毫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对方可能会随口称呼!”

  “提出疑问...疑问有了,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而第四条,第五条,又是在客观陈述,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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