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50节

  只不过......

  “审判长,我方有很完善的证据可以作证!”

  徐德丝毫没有犹豫。

  有...有?

  审判区内,多方人员忽的顿了顿。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率先抬起头来,面无表情的看着他;原告人席位,几个律师微微眯眼。

  徐德却是完全没有理会这些人的意思,只是低着头。

  他伸出手,一侧的林月缓缓从公文包中抽出两份文件材料,旋即递给徐德。

  徐德将这文件高高举起,稍稍挥了挥。

  “审判长,这就是我方的证据。”

  “这是两份鉴证鉴定报告,其鉴定完全可以充当我方意见的依据,进而成为铁证!”

  有...有证据?

  有证据你不早递交!?

  为什么等到开庭了才举证?合着是蓄意庭审突袭!?

  原告席中。

  律师王燕近乎是惊喜的看着徐德,但当视线落在对方手里两份证据后,表情忽的一滞,看的出神。

  这证据......怎么看着这么眼熟?

  ‘不对啊,对方开庭前没举证过啊,全是在浪费时间......’王燕眼睛眨都不眨,盯着材料陷入迟疑。

  不只是她。

  身侧的公诉席中。

  三个检察官此时看到这文件也是一愣。

  检察官梁秉信皱起眉来,他眯了眯眼,视线死死盯在材料上,良久过后......

  恍惚间,他脑子里浮现出一副画面,一副...当初在法院服务中心拿材料的画面!

  这一刻,梁秉信内心忽的错愕,大脑好似是神经接连上一版,一股电流在体内猛窜,口中下意识惊呼道:

  “不...不对!”

  不过,哪怕意识到了,但此时已经晚了。

  徐德虽然向来尊老爱幼从不欺骗。

  但检察官梁秉信不是孩子,死者家属也不是老人,再者,自己也压根没跟梁秉信说过材料的事,这怎么能算欺骗呢?

  所以。

  被告席中。

  徐德挺直腰拿出材料,一脸正气,毫无心虚,他光明磊落道:

  “审判长。”

  “在开庭前,我方曾委托法院想向物证中心,做出两份物品鉴定申请。”

  “随后,于8月24日,两份鉴定回执交给法院。”

  说到这。

  徐德微微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众人一句。

  “这两份回执报告,是早已被案件记录在内,经由法院、检察院、被告、原告四方所知晓!”

  “而这两份报告便是......”

  “《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上述两份报告,完全可以充当我方辩诉角度的依据。即:致魏田死亡的器械并非枪械!”

  话落。

  这下。

  众人算是彻底看清他手中的两份材料,整个人不由愣了又愣。

  早...早已记录在内?

  “不...不对!”

  “被告方,请你方考虑好再进行开口!”

  原告人席位。

  律师王燕好似是意识到什么,回过神后连忙开口,焦急辩解着。

  “案发后,警方曾根据死者体内残留的弹丸,委托法医做出一份鉴定。”

  “其中,报告上明确写明,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弹丸,爆发出‘60焦耳’的动能!”

  “虽动能较小,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爆发出超过1.8焦耳的动能,即可按其余信息判定凶器归属。”

  换句话说。

  60焦耳的能量,虽然难以致人死亡,但这跟判定是否为枪无关。

  所以。

  有关《枪械稳定动能检测》的鉴定...理论上最多只能当一个减刑辩诉。

  可以在什么领域减刑?

  依旧是《刑法》16条,‘意外事故’。

  即:动能较小,在可预料到,但极小概率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这也确实。

  只不过.......

  “原告人,请不要擅自打断我方发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权向审判台对你方申请逐出庭审处置!”

  徐德先是威胁对方一言,不等对方开口辩驳,便又道:

  “况且。”

  “我方,什么时候说是依照动能判定,作案凶器是否为枪的?”

  “更别提凶器本身就不具备所谓的动能。”

  说着。

  他没有犹豫,在书记员将两份材料递交上去后,又从林月那,抽出一份《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的鉴定。

  “诸位,这是一份有关凶器结构鉴定的报告。”

  “其中,鉴定中,明确说明凶器不存在任何‘击发装置’。”

  审判台上。

  翻开材料,审判长赵忠看向材料,立马就按照记忆,找到了上面那有关分析器械结构的回执。

  这么一看。

  审判长赵忠有些迟疑住。

  回执报告上,只描述了这玩意存在什么装置,没有以枪的角度说不存在什么。

  因此,他们一开始还没注意到,但经过徐德这么一赤裸裸的提醒。

  眼下再看......

  回执报告上...还真没一个存在‘扳机装置’的字眼!

  “异议!”

  公诉席中。

  此刻。

  检察官梁秉信,好似是被什么欺骗了一样,他脸色微红,表情却十分严肃,此时屏息凝神,将心沉到了谷底,沉声说道:

  “审判长。”

  “依据《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

  “有关枪械鉴定中,没有任何一条说明,一个器具是以是否存在‘击发装置’进行裁定是否为枪的!”

  还是那句话。

  民间手艺人多。

  你设置的鉴定标准越是繁杂,越是细节,那么,手艺人就越是高兴。

  电击击发装置这种玩意,哪怕是2003年都有。

  你写具备击发装置才算枪,而电击击发也算?

  气枪了解一下!

  所以,为了保守起见,便直接从‘类型’上一刀切,包含的东西就那三样。

  不过。

  徐德听到这话,却是一脸不耐的开口道:

  “公诉方,请你方注意庭审纪律!”

  众所周知,徐德向来遵纪守法。

  这怎么一个个的偏要在自己说话的时候打断?

  哪怕是检察官也不能这么干!

  “如若公诉方再扰乱秩序,那我方......”徐德顿了顿,刚想说将其逐出法庭,但意识到对方身份后,便说不出了。

  为什么?

  因为法庭没有驱逐公诉方这一说法。

  是的。

  法官最多可以让证人、律师、当事人回避,却不能让公诉人回避。

  徐德想了想,索性收敛语气,语气十分大方的开口道:

  “那我方,将会对你方表达强烈的不满!”

  表达出来有没有用你别管。

  反正说肯定是得说的!

  不过此时。

首节 上一节 650/850下一节 尾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