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80节

  不,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他们没注意到这电话可能不是高院打来的......

  而且,10号他们无法进行鉴定,那也没必要去法院了。

  可基层法院见他们不来,自然是视为放弃,最终......

  一份鉴定从鉴定所出来。

  理论上,如果他们仔细观察的话...这份报告完全可以拦截下来。

  但话又说回来了,他们前脚做了申请,后脚就来电话,这怎么可能会怀疑!?

  至于没收到副本......

  “这就更简单了。”

  “原告方,我建议你方应当督促法院所委托的邮政公司,而非蓄意诬陷我方!”

  徐德面容一板,一张嘴就是祸水东引。

  邮政...公司?

  是的,就是邮政公司。

  因为徐德撤诉一事,基层法院可能寄的信息较晚,所以导致眼下信息可能已经寄出,只是对方还没收到罢了。

  什么?

  信息没收到高院就开庭了怎么办?

  这和基层法院什么关系!?

  人家又没规定,必须在22号开庭前将鉴定副本送到!

  王燕有些语塞,盯着被告席的人,半晌愣是吐不出半个‘不’字,憋了半晌也只有两个字。

  “你...我...”

  是啊,副本只是还没送到手而已。

  不是没有送!

  说不定二审庭审结束的刹那,副本就刚好送到呢?

  凭什么说徐德是违规的!?

  半晌。

  王燕憋了半晌,也只能将自己所找到的第二个缺口角度化成长矛捅过去。

  只见她看向审判台,缓缓道:

  “审判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42条,明确规定。”

  “司法意见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说着,她忽的一顿,话锋一转又道:

  “同时,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说明、重新申请鉴定!”

  “此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81条。”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不具备本案的证据效力!”

  通俗来讲。

  就是‘认定证据’的诞生,是一定要通过‘质证’环节的。

  如果没质证,你单是进行了举证...那法官也不会信,而是仅供参考,无法以‘证据’形式登上法庭。

  但巧的是......

  “可是。”

  “我方这是《书面材料》呀?”

  被告席,徐德眉头微微一挑,脑袋微微低了低,视线好似是想看清对方脸上的表情。

  他道:

  “原告方,我方只是递交了一份‘鉴定回执报告’,没说递交了一份‘证据’。”

  “这是一份《书面材料》呀!”

  王燕的表情僵住。

  书...书面材料?

  什么是书面材料?

  就是辅佐,辅助用的材料信息,一般来说是配合自己的‘论点’。

  比方说。

  徐德认为李杰是无罪,那么,那所谓的《刑法》第16条‘意外事故’,就是他的书面材料,是辅助用的辩词。

  法院可以驳回,也可以采纳,而非那种不可动摇的铁证。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王燕说的很对。

  未经质证的信息不得以证据形式登上庭审,并且撤诉后,这份证据出现在其余形式上也得削减法例。

  而徐德,向来是个知法守法的好人。

  他主动将自己的材料效力削掉两层!

  从‘司法效力证据’,削道‘书面材料’!

  既然只是材料,那么...这就和王燕所说的那番话不相关了!

  所以......

  “审判长!”

  恍惚间。

  徐德眼神一凝,他视线投到审判台上,声音铿锵有利。

  “我方所递交《书面材料》,并非用于补充我方的辩护论点,而是用于给死者家属所代表的民诉原告方、公诉方进行辅佐!”

  “首先。”

  “原告方所递交的报告中显示:【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支定义】!”

  “公诉方,其申请鉴定的回执报告则是:【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后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两条鉴定存在九成五的共同点。”

  “即:未经改造,案发当时的条件下并不具备枪击功能,只有改造后才能恢复性能!”

  “既如此,那在没改造前,这究竟是什么东西?”

  “公诉、原告双方并未给出回答,而我方.......”

  “便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补充!”

  话落。

  徐德脸上流露出些许微笑。

  正所谓学习榜样做有志青年。

  眼下这种乐于助人,专门替别人补充的事情徐德可太喜欢干了!

  所以.......

  “经由海城鉴证所鉴定的书面材料:【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依照实际应用,应当以假肢对待,实际价值......】”

  “我方对双方人员的话语进行补充。”

  “最终得为......”

  “就本案,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认定标准;经过改造后才可认定,而在未改造前,经过实际应用的磨损来看,物证为改造前......”

  徐德的话铿锵有力,声音像是锤子敲击在铁上,溅起一团铁花。

  “就是假肢!!!”

  书面材料嘛,就是用来给论点进行补充的。

  既然是给论点作补充作用,那...徐德自然就只能往这方面用。

  这份《书面材料》的后半段与对方提供的‘鉴定’完全吻合,可信度很高。

  既如此,那补充一下前面对方没提到的很正常吧?

  至于是给谁补充的?

  这你别管!

  反正徐德补的很完善。

  想到这。

  恍惚间。

  徐德好似想起什么,他忽的看向审判台,提醒了一句道:

  “审判长,就本案,因为原告方暴力鉴定,物证已损毁,物证中心无法做出其余整体鉴定,只能依照已做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

  “并且,就本案,前因后果、案情详细、凶物定性等事件已得到明确解析。”

  “三方意见达成一致!”

  “我方认为就本案已无需再进行过多审理,请审判台.......”

  “定夺!!!”

  定夺......

  两个字落下,现场骤然间陷入一片寂静之中。

  公诉方嘴唇微微张开,却说不出什么话来。

  三人则更是愣了又愣,有些欲言又止。

  他们还是头一次见到,被告方拿出书面材料给他们做补充的...但补充完得到的信息怎么好像是在驳回他们!?

  至于原告......

  “畜生!”

  “他怎么好意思提物证损坏吗?还好意思说是我们搞坏的!”

  律师王燕现在气笑了,她看着徐德,就好似在审视一个人究竟有没有道德一样。

  这起案子。

  司法机构一共给了五份检测报告!

首节 上一节 680/850下一节 尾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