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766节

  “这也能谅解?”

  “家属到底怎么想的啊,人可是才刚死,还没两个月呢!”

  “......”

  有记者倒是了然,但更多的社会群众却对此内幕一无所知,此时满脸都是不解。

  听到这些声音。

  一直冷脸坐在旁听席上的赵天河,他那冷硬的脸稍缓。

  钱确实是花了一千万,可...至少没白花!

  他肩头上的压力微微一松。

  至于其余人......

  旁听席中。

  有人定眼瞧着审判区,看了半晌,忽的想到什么,眼睛瞪大,脱口而出。

  “不对,如果说谅解书全都到手的话,那他们的代理律师......”

  “还追不追责了!?”

  “......”

  代理律师?

  听到这话的人微微一愣,旋即,下意识将视线投向端坐在民诉代理人席位上的几人。

  而与此同时。

  ......

  审判区中。

  公诉席。

  “十份《谅解书》!?”

  检察官郑通和检察官梁秉信看着审判台吕广查阅的画面,两个人眉头微微蹙起。

  “什么情况?”

  梁秉信有点坐不住了,他放在桌上的拳头微攥,沉声道:

  “我记得,其中八名受害者的案子,不是徐德负责承办的吗?”

  “对方是私下与当事人和解?”

  郑通没搭话,他眉头紧蹙,死死盯着辩护席面无表情的蔡彭。

  旋即,他视线挪到身侧,盯着徐德的侧身,眼眸中阴暗交错。

  私下与当事人和解?

  这确实有可能,因为除了《律师准则》外,法律上并未规定律师不能私下与对方律师委托人见面,所以蔡彭这样搞并不违法。

  但问题来了。

  八名受害者啊,其中两个还是身亡状态!

  哪怕被告方真就利诱呢,那在感情与利益的纠结中,一个都没愿意找徐德商讨的?不可能。

  那么,换句话说,在委托人找徐德告知对方私下接触,谈论‘和解’事宜的情况下......

  “他让委托人签了?”

  检察官梁秉信眉头紧蹙。

  “不知道。”郑通低声交流。

  “他在搞什么鬼东西?数罪并罚原理他不知道?不知道最终定刑是选的什么!?”

  梁秉信脸色微微沉下,说的话夹杂着些许情绪。

  “他不知道‘重罚’不能叠加!?”

  公诉席对被告人的指控,足有四条罪名,虽罗列的多,可司法向来不是‘数罪并罚’。

  司法中,数罪叠加的刑期,有两种服刑模式。

  一:

  【数罪并罚】

  你同时犯有偷窃罪、故意伤人罪、交通肇事罪;刑期分别为:1年有期,3年有期,2年有期。

  那么,数罪并罚下,是1+3+2=6,要服6年有期徒刑?

  差不多,法官一般是在3—6年之间酌情选择,可能会判个6年。

  可一旦涉及到‘无期、死缓、死刑’就不同了!

  二:

  《刑法》第69条,【吸收原则】

  一人犯数罪,如果宣告刑里面有死刑,或者有无期徒刑:只执行最重那一个主刑,其余所有有期徒刑、拘役全部被吸收,不再执行。

  如,你同时被判无期、10年有期、10年有期,那么,你只需要服无期,另外20年不用管。=

  而‘无期’并非‘一直服刑’,这玩意基本可以减成有期。

  且,只要减了,一般就减成22年,最低甚至能13年!

  于是乎。

  你在被判【无期、10年有期、10年有期】的情况下,最低仅需要服刑13年,并非是量变引起质变,变成‘死刑’,算下来,比第一条‘数罪并罚’原则判的还少。

  同理,就本案中。

  哪怕四条罪名同时追责,判了四个无期后,也无法叠加成一个死刑。

  想将犯罪嫌疑人‘赵瑞’绳之以法,就只能从四个重罪中,找一个能判死刑的罪名。

  也就是【故意杀人罪】!

  而徐德这番行为......

  “他让【故意杀人罪】的委托人选择谅解?”

  梁秉信好似怀疑人生一般开口。

  “甚至还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剩余两条法例...说白了,这两条法例的用处,就是将其以‘从严从重的因素’进行的指控,是为了给【故意杀人罪】添砖加瓦用的!

  结果,一开庭,对方再次将他们的指控依仗打掉?

  “那我们还这么追责?”

  想到这,梁秉信忍不住看向郑通,有股急迫的情绪。

  “总不能四个罪判四个有期吧。叠加在一块判个20年?要知道这案子伤亡足有十人!”

  数罪并罚下,有个上限,数罪判罚总和超过35年,那么最高只会宣判25年。

  总和少于35年,最高则是判20年

  而案子可是毒驾、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贩毒......

  就判个20年有期?

  “开什么玩笑!?”

  梁秉信有些急:

  “我们这次诉书,以及做的所有指控材料,可都是在围绕这两点指控被告人,判处重罪!”

  郑通也被说得深吸一口气,此时他脑子有些乱。

  “别急,他不像是收钱,如果收了钱,第一次开庭就不会提出贩毒观点.......”

  他抬头看去。

  却见审判台上,法官依旧紧蹙眉头。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徐德面无表情,好似早就预料到这十份《谅解书》的存在。

  见此一幕。

  郑通实在是忍不住了,紧接着......

  审判区中。

  原本寂静的环境被一道高昂的声音打破。

  “审判长!我方对被告方所递交的材料,其来源持怀疑态度。”

  公诉席上。

  检察官郑通站起身,声音打断众人的思绪。

  听到这话。

  审判台上,审判长吕广回过神来,他眼眸微动,看向辩护席的律师蔡彭。

  “讲。”

  法官吕广开口,吐出一个字,看着他的同时将手里的文件放下。

  辩护席。

  金牌律师蔡彭坐在团队的中央,他闻言,站起身,面色平静地看着郑通。

  “公诉人请问。”

  郑通压下自己的思绪,沉思片刻后,眉头一皱,开口道:

  “首先,对方律师。”

  “我想问,你方所递交的《谅解书》,是通过什么‘对等形式’所获得?”

  说着,他微微一顿,又道:

  “鉴于家属人员数量之多、您方所用时间、当事人本身态度。”

  “我方有理由怀疑,被告方《谅解书》获取方式存在不正当嫌疑!”

  有些谅解书是有问题的。

  也就是靠着‘坑、蒙、拐、骗’的形式,绕过对方代理律师,私自哄骗当事人,最终得到《谅解书》。

  此类协议虽然签名,可在司法中随时都可以作废处置!

  如果,徐德对此事不知道,且对内容存有异议...完全可以驳回谅解协议。

  他们依旧可以追究命案责任!

  但问题在于......

  “公诉人,你方所问,《谅解书》中存有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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