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兑金之逆与正,亦乃兑金之体与用。
兑金之劫,在于“噬”。
噬者,咬也,吞也,食也,啖也。
兑金噬主,自古而然。
开天斧成,天地立,然开天斧亦噬混沌之精,噬太初之质,噬坤元之骨,噬乾元之窍。
混沌之精竭,则开天斧藏;太初之质尽,则开天斧隐;坤元之骨枯,则开天斧灭;乾元之窍闭,则开天斧亡。
开天斧亡,而天地立;天地立,而开天斧之噬亦成。
秋鸿成,秋霜降,然秋鸿亦噬白虹之光,噬金渊之气,噬秋霜之寒,噬万物之魂。
白虹之光谱,则秋鸿飞;金渊之气尽,则秋鸿隐;秋霜之寒竭,则秋鸿灭;万物之魂枯,则秋鸿亡。
秋鸿亡,而秋霜成;秋霜成,而秋鸿之噬亦成。
此乃兑金之劫,亦乃兑金之噬。
兑金噬主,非噬其主也,噬其源也;非噬其身也,噬其本也。
源竭则流断,本枯则枝折。
兑金之所以能逆天地者,以其源厚也;能反世道者,以其本深也;能违常规者,以其源长也;能抗人情者,以其本固也。
源厚则逆有力,本深则反有据,源长则违有凭,本固则抗有基。
然源厚必竭,本深必枯,源长必断,本固必折。
兑金噬源,则逆之力竭;噬本,则反之据枯;噬源,则违之凭断;噬本,则抗之基折。
逆之力竭,则天失其矫;反之据枯,则地失其正;违之凭断,则世失其平;抗之基折,则人失其公。
天失矫则天乱,地失正则地乱,世失平则世乱,人失公则人乱。
天乱,地乱,世乱,人乱,而兑金之劫成矣。
青帝之兑金之劫,其理亦然。
青帝以青木证道,统万木,御群灵,分七木,定四时,功绩赫赫,德被苍生。
然青帝之功,青木之德,皆以兑金为代价。
青帝证道之时,取建木之真,借甲木之性,以空证青木之位。
建木者,兑金所成也;甲木者,兑金所立也。
青帝取之,是取兑金之精也;青帝借之,是借兑金之质也。
取兑金之精,则兑金损;借兑金之质,则兑金亏。
损则兑金怒,亏则兑金怨。
兑金怒,则劫生;兑金怨,则噬起。
青帝之兑金之劫,自青帝证道之日始,至青帝隐去之日终,凡三千六百年,未尝一日止息。
三千六百年间,兑金之劫如影随形,如疽附骨,如疽附骨,如蛆附肉。
青帝坐于建木之下,闭目七日,其劫如针,刺其道基;其劫如网,缚其果位;其劫如潮,淹其神性;其劫如火,焚其功德。
针针见血,网网收紧,潮潮汹涌,火火烈烈。
青帝不能避,不能逃,不能拒,不能抗。
避则劫愈烈,逃则劫愈猛,拒则劫愈坚,抗则劫愈固。
青帝乃叹曰:“此吾道成之代价也。”
遂以法身代承其劫,本尊遁入天外,不复返。
法身化为一枚碧色玉玺,藏于洞天深处,以待后缘。
玉玺之上,有兑金之痕,如刀如斧,如凿如钎。
痕深入玉,如骨入肉,如肉入心,如心入魂。
此痕者,青帝之兑金之劫也。
玉玺不灭,则痕不灭;玉玺不碎,则痕不碎。
痕在玉中,如劫在道中,如噬在身中,如逆在心中。
后人观之,莫不悚然。
此乃青帝之兑金之劫,亦乃兑金噬主之证。
青帝之后,青木果位封于太阴仙器之中,万木之气渐次衰微。
太簇真君出焉,以音律证青木,号为“太簇青阳广乐真君”。
太簇之证,亦以兑金为代价。
太簇以嶰谷之竹为管,以十二律为基,以三百六十五年为期,吹之日夜不休。
嶰谷之竹,兑金所生也;十二律,兑金所成也;三百六十五年,兑金所计也。
太簇取之,是取兑金之精也;太簇用之,是用兑金之质也。
取兑金之精,则兑金损;用兑金之质,则兑金亏。
损则兑金怒,亏则兑金怨。
兑金怒,则劫生;兑金怨,则噬起。
太簇之兑金之劫,自太簇证道之日始,至太簇不知所终之日止,凡三千余年,未尝一日止息。
三千余年间,兑金之劫如影随形,如疽附骨,如蛆附肉,如蛊附魂。
太簇坐于音律台上,吹律日夜不休,其劫如针,刺其道基;其劫如网,缚其果位;其劫如潮,淹其神性;其劫如火,焚其功德。
针针见血,网网收紧,潮潮汹涌,火火烈烈。
太簇不能避,不能逃,不能拒,不能抗。
避则劫愈烈,逃则劫愈猛,拒则劫愈坚,抗则劫愈固。
太簇乃叹曰:“此吾道成之代价也。”
遂以音律台代承其劫,本尊遁入天外,不复返。
音律台化为一具古琴,藏于太虚深处,以待后缘。
古琴之上,有兑金之痕,如刀如斧,如凿如钎。
痕入琴身,如骨入肉,如肉入心,如心入魂。
此痕者,太簇之兑金之劫也。
古琴不灭,则痕不灭;古琴不碎,则痕不碎。
痕在琴中,如劫在道中,如噬在身中,如逆在心中。
后人观之,莫不悚然。
此乃太簇之兑金之劫,亦乃兑金噬主之证。
兑金之主,上古有两位。
其一曰“戮”,其二曰“刑”。
戮者,杀之极也;刑者,罚之极也。
戮主杀,刑主罚。
杀以止杀,罚以止罚。
戮者,天地之刑也;刑者,天地之戮也。
二者一也,非二也。
戮之证,在青帝之前。
彼时天地初分,万道初立,青帝尚未证道,青木尚未归位。
戮生于西极金渊之中,长于白虹之上,饮秋霜之寒,食肃杀之精。
其形如人,其色如银,其目如金,其发如霜,其衣如刃,其冠如斧。
其行也,如风如电,如雷如霆,如刀如剑,如斧如钺。
所过之处,万物皆肃,群邪皆辟,万恶皆伏,众乱皆止。
戮之证道,在“天刑”之劫。
彼时天道有失,天纲不振,天纪不张,天律不行,天罚不施。
天有失,则天乱;天有缺,则天缺;天有弊,则天弊;天有恶,则天恶。
天乱、天缺、天弊、天恶,而天道不能自矫,天纲不能自振,天纪不能自张,天律不能自行,天罚不能自施。
天道乃求助于戮。
天道曰:“吾有失,汝能矫之乎?吾有缺,汝能补之乎?吾有弊,汝能除之乎?吾有恶,汝能去之乎?”
戮对曰:“能。”
天道曰:“汝何以矫吾之失?何以补吾之缺?何以除吾之弊?何以去吾之恶?”
戮对曰:“以吾之刃,矫天之失;以吾之斧,补天之缺;以吾之霜,除天之弊;以吾之秋,去天之恶。”
天道曰:“善。”
乃赐戮以“天刑之权”,使戮代天行刑,代天施罚,代天矫失,代天补缺。
戮乃持天刑之权,行天刑之罚,矫天之失,补天之缺,除天之弊,去天之恶。
天失矫,则天正;天缺补,则天全;天弊除,则天清;天恶去,则天善。
天正、天全、天清、天善,而戮之劫亦成。
戮之劫,在“噬天”。
戮代天行刑,代天施罚,然天刑之权,乃天之所赐;天罚之柄,乃天之所授。
赐者必取,授者必索。
天赐戮以天刑之权,则天取戮之精;天授戮以天罚之柄,则天索戮之质。
取精则戮损,索质则戮亏。
损则戮怒,亏则戮怨。
戮怒,则劫生;戮怨,则噬起。
戮之噬天,自戮证道之日始,至戮隐去之日止,凡九千年,未尝一日止息。
九千年间,戮之噬天如影随形,如疽附骨,如蛆附肉,如蛊附魂。
戮立于天刑台上,持天刑之权,行天刑之罚,其噬如针,刺其道基;其噬如网,缚其果位;其噬如潮,淹其神性;其噬如火,焚其功德。
针针见血,网网收紧,潮潮汹涌,火火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