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別的那几年……我写了一首歌。实际上不是我写的,就是突然出现在我脑子里,世界上又没查到有,我就记录下来。”林克在前备箱翻了翻,找出一张很旧的cd,塞进车载音箱。
罗宾翻了个白眼,出现在脑子里,世界上没有……那不就是你写的!
“歌,难道是写给我的?”罗宾完全出乎意料。
原来是走温情路线?
放心,老娘心冷如铁,眼红一下算我输。
“嘘——”
隨著清脆的钢琴前奏,一个故作沧桑的男声从车载音响中飞出。
罗宾惊讶的捂著嘴,那竟然真的是林克的声音?
他什么时候唱歌这么好听了?
it's been a long day without you my friend(没有老友你的陪伴,日子真是漫长)
and i'll tell you all about it when i see you again(与你重逢之时,我会敞开心扉倾诉所有)
we'e a long way from where we began(回头凝望,我们携手走过漫长的旅程。)
oh i'll tell you all about it when i see you again(与你重逢之时,我会敞开心扉倾诉所有)
when i see you again(与你重逢之时)
……
(《see you again》,原词曲由dj frank e、查理·普斯、维兹·卡利法和安德鲁·希达尔等人共同创作,翻译来自度娘。)
听著听著,罗宾的泪水就模糊了眼眶,悲伤和喜悦简直要逆流成河。
这是什么样的歌词啊,能写的让人一边吃蜜一边插刀子?
又甜又疼!
每一句歌词,都把她拽回那又疼又遥远的过去。罗宾的记忆力挺一般,唯独关於林克的事记得非常清楚。可这次回来一起回忆往事时,林克笑她把很多事记错了。
他们明明在讲同一个故事,却总是有两个版本:罗宾的版本是浪漫的、温馨的、也是洒脱的,带著少年的意气风发和美丽邂逅。
故事的结尾,总是林克带著她扬长而去。
而林克的版本则大多却是以狼狈收尾——要么是他们的车没油了,拋锚在路上,只能推著走。
要么加了油却没钱吃饭,找派对混进去……就连他们在海边,一坐一整夜,也不是因为文艺精神或蓝色忧伤,而是节约下住旅店的钱。
那时罗宾要养孩子,林克也没太多现金。
罗宾在一遍遍重复中,把回忆美化太多。
“但我更喜欢你的版本。”林克当时说。
罗宾今天回想起来,仍然是一笑了之。因为她忘不了,在无数个夜晚中林克那肆意张扬的笑脸,和自己哪怕一个人回家路上也会悄悄笑起来的快乐。
那已经成了她回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和林克在一起时,只有开心,永无止境。
i know we loved to hit the road and laugh(我懂我们都偏爱纵情狂奔)
but something told me that it wouldn't last(但有个声音告诉我美好不会永恆)
had to switch up look at things different(我们应该改变角度)
see the bigger picture(让自己看得更远看得更遥远)
those were the days hard work forever pays(付出终有收穫时)
now i see you in a better place(我知道你现在一定过得很好)
……
罗宾的眼泪像泉水般涌出来,这歌词简直像是在说他们的故事。
林克开著车,从脸上看不出任何想法,情绪稳定得好像深不见底。
也对,这歌是他写的,就算哭,也偷偷哭完了。
罗宾抹著眼泪,她真的想说,她不是什么都没做!那天她站在凤凰城机场,手里拿著去纽约的机票,但在最后关头退缩了。之后一个人狼狈的回到星露谷,那张机票她至今还留著,每次看都像被巴掌扇在脸上。
如果不是孩子,她真的会追去纽约。
还有……罗宾到机场那刻才发现,在这段剪不断理还乱的关係中,占主导的一直是他。
林克一直在默默收集她的信息,了解她的一切,连她小时候邻居家养的狗都能隨口说出名字。而她?却对林克去纽约后住在哪个区,和不和父母一起,上哪所学校,一无所知。
when i see you again see you again(与你重逢之时,重逢之时)
when i see you again(就是与你重逢时。)
……
不知不觉睡著了,等再次醒来时,窗外已是漆黑一片。她看著玻璃外闪过的霓虹灯和道道路灯光柵,一时间竟不知今夕何夕。
只记得自己一遍遍的听那首歌,听得哭累又笑累,然后睡著了。
睡到现在,现在眼睛肯定肿了。
他们还没出城,远近高低的楼宇,方方正正的窗格子透出白色和黄色的灯光,好像成排发光的魔方。
车子平稳而寧静的行驶著,整条车河像一头匍匐前进的长蛇,无数灯柱刺穿黑幕。
林克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表情严肃目视前方,一如既往的林克风格。
其实他也在欣赏外面闪烁的霓虹灯——原本的他不喜欢这些里胡哨的风格,不符合他的审美。可等融合记忆后,哎~用2025年的眼光去看80年代的霓虹灯文化,立刻就欣赏起来了!
整个城市被霓虹灯妆点出一种极为特殊的美感,未来二十年都不可能重现。
那种缺几个字母不亮的灯牌,还会引领出一种新的文化风潮,直至彻底消亡。
罗宾发现自己躺在调平的副驾驶座上,身上盖著件深色的男式大衣。
款式有些普通,倒不是说普通的大衣不能上身,而是这样的衣服出现在林克的车里,就很奇怪。
初春的南海岸气温还是有些低,这件很厚很长的大衣,盖著暖暖的,上面还有林克的味道。如果罗宾再专业些就知道,那是狩猎用除味剂的味道,这件大衣是林克从漫漫长夜世界带回来的。
她伸手抱紧大衣,只觉得无比安心。
哭过一场,就把什么事儿都放下了。
林克人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她满心就是想和林克好……他都为我写歌了,还想怎样啊!
隔壁的碧池已经羡慕哭了好么!
这一觉睡得无比香甜,甚至懒洋洋的有些不想起来。於是她就那么躺著,睁开眼睛,从这个角度看林克的侧顏。注视著他认真开车的模样,一时间竟有些痴了。
这时候不想再听歌,因为心里塞得满满的,装不下任何情绪。
她趁著没人注意,悄悄在车窗上照了照,奇怪了,脸上没有泪痕,眼睛也好好的没肿。
林克帮她擦过?带她去过医院?想到这个感觉有些羞耻,我这是睡得有多沉?
是不是被人卖了都不知道。
上一章又被禁了,我都快疯了,到底还有什么能写啊
(本章完)
第189章 心碎旅程
痛哭一场,又睡个好觉,感觉就像重活一场。
心中的块垒被敲碎,整个人轻鬆起来,忽然就觉得一切都不在乎了,全都去踏马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像林克说的,我儿子都能自己养活自己了,我还怕啥?
人这一生首先要对自己好,先把自己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有些人说这是自私,不,但损人利己的才算自私,自强自诚的那叫自爱!
“那是什么?”罗宾看著后座一个大提包,隨口问道。刚刚林克主动调低了空调温度,说明已经知道她醒了。
“枪。”果然,林克丝毫不惊讶她醒了。
“之前巡视时,在树林里看到了一些大型野兽的脚印,就决定买一些枪防身。”
“一些?”
感谢宪法修正案和步枪协会——虽然不能买自动武器,但可以买连射枪托;不可以买30发大弹夹,但可以买60发弹鼓和200发链式弹箱。还有自动火力的霰弹枪,由於还没立法禁止,所以能隨便买,买多还送子弹!
登记资料远没有想像的严格,隨便填,林克写了一个位於沙漠中央的地址。
看在他一次购物上万刀的面子上,店主关掉了监控,侧头一直盯著电视看,连驾照都没查他的。
林克依然採取很谨慎的態度,取邮包的路上买一茬枪,取健身器材的途中又买了一茬弹药,前后逛了五家枪店。確保在每一家的购买数量都不算夸张,但加起来就十分夸张的枪枝和子弹!
甚至有的老板看他买的多,还向他推荐一些重火力。
只要998,枪店摆在柜檯上的那些“装饰品”——m2重机枪、巴祖卡火箭筒什么的,也不是不能带回家。
“嗯,你一个人住在树林里,確实需要枪。”
“但你要向我保证这些枪会被正確存放,去你那边的孩子不少,尤其是那些男孩子,必须保证他们不会拿到。”
“这样,等你存放好,我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一些考核,通过后就会向你颁发鵜鶘镇周边的持枪证。我们的约束不多,只要注意別带枪进镇即可。”
“实际上,我正想提醒你这件事,还准备把我的一把旧猎枪送你。相信我,作为本地护林员,我十分確定树林里住著危险生物,只是没人知道具体是什么。”
林克想起来,鵜鶘镇没有警察和消防员,那么以此类推,护林员罗宾便拥有等同於当地警长的执法权。
有权处理民事纠纷,公开佩戴枪枝,以及审核持枪证等等。
但这种权力並不完整,要想获得独立的司法权,法院和警局缺一不可。
也许我可以捐建一个警察局?
林克想著,控制执法权是个不错的主意。
等等,我好像有收拾老刘易斯的办法了……
“我还买了一个枪柜,大部分都在这里面。”林克拍了拍腰包示意说。
“平时枪会锁在枪柜和我的背包里,背包只有自己能开启,枪柜採用传统和指纹两种锁,应该能確保没有除我之外的人拿到。”
“还买了枪柜?什么时候,上帝,你都做了这么多事,那我到底睡了多久?几点了?”罗宾意识到时间问题,慢慢爬起来。“对不起,你让我帮忙,我却睡过了头。”
“没关係,你打开心结比什么都重要。”
“再说事情办的很顺利,健身器材都在包里装著呢,卖家根本没出现。他让快脚送来仓库钥匙,我进去隨便拿。那我当然没客气,几乎搬空了小半个仓库。”
“多少钱?他们不怕亏钱吗?”
“一万多刀吧,都是二手的健身器械,不值什么钱。”
米国正处於去工业化浪潮末期,房租暴涨,各种產能转移,已经生產出来的机械设备急於处理。这些二手健身器材的仓储和运输费用甚至超过折旧本身,免费扔掉都是赚。
“一万刀还不多?你钱还真是没个数儿,就你家那个农场不知投进去多少,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赚回来。”
“那是你是不知道我还买了一辆小拖拉机。”
“你这个败家子儿!”罗宾笑。
“对了,你定的酒店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