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所谓【修复后可能存在发射能力】哪怕为真,但被告人李某却并未修复!”
“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凶器,在案发前夕也没动手改造的情况!”
你的钉枪存在改造后成为枪的情况下。
那么,在你用钉枪意外杀人后,难道要以‘枪杀’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进行指控吗?
不能!
但问题来了。
公诉方不是傻子,他们是检察官,还是海城的检察官,专业能力绝不是普通人所能揣摩的!
“被告方,你方所言为《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枪支罪’。”
公诉方,检察官郑通眉头一沉,开口提醒了一句。
“而非《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除此外,你方依据很明显将物证前后逻辑叙事混淆。”
郑通又拿来一份文件,文件上清楚印着凶器的外貌,以及根据走访所得来的‘证言’。
“本案凶器本身不是寻常物品。”
“它本身是由枪改造而来!”
“注意,是由枪进行改造,且改造的行为只达成销毁过程的一半。”
李杰想用枪来改成假肢。
那么,他就要先将‘枪’的概念抹掉,随后才能给定性为假肢。
可问题来了。
他在抹除概念的时候,销毁枪支的行为只进行了一半!
在《枪管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切割、熔炼、完全不具备修复可能’,这样,才不算枪,法律上也会将物证的定性抹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进行了一半呢?
总不能算板半个枪吧。
不可能。
所以,针对造出的枪管理情况,只有【枪/销毁】两个概念,也是两个选项!
如果给销毁的行为增加一个进度条,那么...哪怕你已经销毁到了99%,枪械也已经不具备枪的功能,可只要没达成‘销毁’选项,还可以修复。
那么......
“这就算枪!”
“综上所述,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杰,明确触犯《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郑通严肃且认真地开口,所说的话语很合理。
只要销毁不彻底就算枪。
既然算枪,那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持有】和【制造】是两个罪,虽然从条文来看,两者很相似,但实际上区别很大。
前者只要你不作死,不拿枪杀人,基本也就七年以内。
后者上限是能死刑的!
但话又说回来了。
就在钱昊准备再开口说些什么之际。
恍惚间。
被告席处,徐德忽的意识到什么,突然抢先一步,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两点想说。”
“一,在案发之际,也就是案发过程导致魏田死亡时,魏田是否是被‘枪杀’?”
“二,就本案...凶器是否真的存在‘改装可能性’?”
“因为,刚才公诉方所言令我注意到一个问题,也就是‘无法排除存在改造可能性’,既然无法排除,那相应的,也就和我方钱律师先前所言一样,物证也存在‘不可改造性’。”
“既存在不可改造性,那是否可以理解成......”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他忽的用对方的逻辑,给出一条强而有力的反击!
“被告人李某,在1996年颁布《枪管法》后,实则已经彻底销毁枪支?”
“请问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
话落过后。
肉眼可见的,审判台上几个法官陷入迟疑,明显是开始思考。
公诉席处,三个法官也稍稍顿住。
不过徐德却观察对方,而是将视线落在原告席处,眯着眼,观察几人的动向,时刻准备掏出自己的东西用于突击。
“这......”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稍稍迟疑。
接着回过神来,又道: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
“自然是有的!”
徐德点头。
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不趁势追击...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
“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
“但,有关第一点,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支,但......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
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
非法持有枪支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案件核心点在于是否为‘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
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
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支,最多也就是三年...不,压根三年不了,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行政处罚。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支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么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鉴定。”
“无法进行完整鉴定!”
定性这种事属于完整鉴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就是物证中心拿不准,若是能拿准,此事早就有了结果,哪里还需要这般辩论?
但还是那句话。
这管徐德什么事?
“公诉方,这点与我方没有关系。”
“庭审是要看证据的,而非根据‘可能性’与‘猜测’进行定罪!”
徐德摇摇头,绝口否决。
“您想指控,那得先去鉴定,拿出‘确定的鉴定报告’。”
郑通深吸一口气,“定性需要完整的凶器,凶器已经损坏,物证中心给不出鉴定!”
徐德双手一摊,脸上流露出为难的表情,道:
“我理解您的心情,可给不出报告您就缺乏现实依据,缺乏现实依据,其指控就站不住脚,您想站住脚就得......”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实在是无语了,他坐在席位上,闭着嘴巴直愣愣看着徐德。
不是......
对方这是在跟自己玩呢?
绕过来绕过去的,最终怎么又绕回来了!?
还理解心情...心情不是因为对方导致的吗?
不过......
就在此时。
原告席处。
律师杜藤皱着眉,仔细看了眼对方,沉思片刻后,最终望向王燕。
“逼一下被告.......”
王燕闻言,点头示意自己知晓。
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