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77节

  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一道突兀的声音,在双方中间响起。

  “审判长,原告方有话要说。”

  只见王燕此时站起身,站在席位前看向审判台。

  这一刻。

  控辩双方停下动作,均是扭头看向对方,徐德眯了眯眼,不知道对方在搞什么鬼。

  审判区内骤然安静下去。

  片刻后。

  审判长赵忠点点头,道:“原告方请说。”

  律师王燕点点头,旋即隔空将视线投向被告席,微微一笑,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信息要进行举证。”

  “即,在9月19日当天,物证中心向我方进行鉴定的申请的回执报告!”

  回执报告?

  忽的,听到这几个字,审判区内众人了然。

  是了。

  案件中,凶器损毁了,但损毁的时间点却不是公诉席鉴定完损坏的,而是原告方!

  只是...对方的回执报告,多数人却还不知情。

  而这则是因为......

  “异议,异议!这是突袭,原告方在庭审突袭!”

  被告席处,钱昊忽的再次表态,直接开口怒斥对方这种肮脏的行为!

  闻言。

  王燕却是不急不慢的从公文包中抽出文件的同时,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索要举证信息,并非突袭,在案前已对法院进行举证。”

  “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直到开庭前才出现在法院内。”

  19号内部消息得出了鉴定,但当天物证损坏。

  因物证损坏一事,所以检测员开始针对这件事消耗大量人力精力,最终,在20、21号两天,回执报告等信息才回到法院。

  而问题又来了。

  法院截止材料举证的时间是开庭前!

  但控辩双方取得材料且‘消化’的时间最起码要一整天!

  所以,信息卡在最后提交,可...消息和内容却除了法院以外,几乎没有人知晓。

  ‘呵,合法的庭审突袭吗?这招倒是挺好用的。’

  律师王燕内心如实想着,旋即冲着徐德露出一个微笑。

  虽说这是机缘巧合之下达成的,但......

  根据她的调查,徐德曾经打了一起民事离婚官司用过这一招。

  很不错,确实好用!

  至于徐德,他眯了眯眼,倒也没发作,毕竟打官司的手法没有版权,他想维权也维不了,便继续看着。

  王燕此时继续道:

  “审判长,这是物证中心对我方‘枪械销毁是否彻底’申请理由的回执报告。”

  话落。

  她伸手,将材料举过头顶,看着众人道:

  “而其中...物证中心给出的答案则是。”

  “【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支定义】!”

  “诸位,这条报告我想,意味着什么我想应当很明确了。”

  王燕缓缓道,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令人眉头微蹙。

  报告有什么用?

  意思为......

  李杰的‘销毁进度条’,并未达到一百!

  既没完成销毁,那就还属于枪支,这点公诉方已经说得很明白。

  而原告的报告......

  很明显,就是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后。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后,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于,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鉴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后,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么。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鉴定报告!”

  “鉴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鉴证所进行交流,鉴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么?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鉴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鉴定?

  不对啊,鉴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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