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段涛抬手,看了眼腕表的时间,此时赫然已经9:03分。
基层法院的案件程序较为简单,开庭程序虽有,但终究不是中院与高院,所以执行起来往往不会特别在意。
而很显然。
段涛并不是个严格按照开庭程序走的法官。
“时间到。”
“控辩双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准备的事务?”
审判台段涛放下手,他坐在高台,低头扫视众人一眼,洪亮的声音响起。
闻言。
三方人都没什么异议,案件早就提前准备好。
见此一幕......
审判长段涛也没犹豫,当机立断地开口道:
“就本案,我宣布,现在.......”
“开庭!”
两个字落下的刹那间。
原本显得有些松弛、懒散的审判区瞬间一凝,气氛骤然转变。
众人逐渐认真起来。
被告人席位。
刘芸拳头紧攥,但一想到‘锦天公正’四个字,顿时又有了底气,瞪了眼徐德。
赵丽丽则是愈发惶恐,缩了缩脑袋。
辩护席,前来单刀赴宴的律师秦孟,面色一紧,腰背挺直,眉眼严肃。
高台上。
审判长段涛扭头看向公诉席:
“现在,请公诉席宣读诉书。”
宣读诉书......
话落。
公诉席,孙检察官微微点头,接着深吸一口气,拿着诉书,清晰地咬字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公诉人孙昱,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就本起案件,由我进行宣读诉书。”
孙检先是自我介绍了一番,接着微微顿住,话锋一转,开口道:
“本案,于2003年11月4日,受害者‘张舟’依法向江浦区派出所报警,指控被告人‘刘芸’以彩礼诈骗的形式进行骗婚。”
“警方核实后,在11月8号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受害者张舟描述属实,案件移交江浦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根据我方调查。”
“被告人刘芸,在2002年,7月1日通过‘红心婚介所’,与受害者张舟相识,随即虚以许诺,骗取张舟共计88888元的彩礼,又于2003年1月1日进行结婚。”
“婚后,被告人刘芸拒绝履行婚姻职责,拒绝承担夫妻共同责任,拒绝婚内同房。”
“当事人提起离婚期间,其母亲赵芳上门索回彩礼,被告人‘刘芸、赵丽丽’在明知对方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却依旧长时间通过言语辱骂形式进行刺激...致使赵芳发病重伤!”
“综上所述......”
孙检察官缓缓开口。
而随着他每说一句话,被告人席位处,刘芸的脸色就黑一分。
直到,公诉人孙昱深吸一口气,眼中一凝,放下手中的文件,厉声道:
“我方认为。”
“被告人刘芸,明确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被告人刘芸、赵丽丽,触犯《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两条罪。
彩礼纠纷上升至诈骗,骂人犯病则是致人重伤。
尽管被告人赵丽丽在当时,只是随口附和几句,但...她的行为也与案子脱不开干系,即便不被重判,也得赔一大笔钱。
但这不是什么坏事。
要知道...在法例上。
伤人比死人赔的多的多!
只是......
高台上。
审判长段涛正准备开口说些什么。
只是......
“我不认!什么劳什子诈骗罪,我跟他都结婚了,凭什么觉得我骗人!?”
审判区中央,被告人席位处。
刘芸听完瞬间就炸了,立马扯着嗓子开始吆喝,怒声道:
“就因为没跟他睡?我证都领了!”
她依旧主张领证不算诈骗。
赵丽丽则是面色有些虚白,却也尖声反驳,“我不知道,我不知道那人有病啊,我没犯罪!”
刹那间。
原本还有些秩序的法庭瞬间乱了套。
辩护席。
正准备辩护的秦孟眼角一跳,顿时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又有些心慌,下意识看向法官。
扰乱庭审秩序...可是会令人减印象分的!
而法官的自由心裁可就看这玩意,尤其是彩礼这种心裁严重的案子上,这玩意足以要人命!
好在。
“闭嘴!被告人,如若再扰乱庭审,审判台有权令你回避!”
审判长段涛面色一凝,厉声呵斥。
刘芸的脸色一阵红一阵青,却也没敢说话,只能憋了回去。
见此。
审判长段涛调整一下呼吸,看向辩护席,沉声道:
“被告方,上述公诉所言...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听到这话。
律师秦孟深吸一口气,心中多了一丝丝的激动,他看着民诉席的对方,眼中闪过一丝精光。
秦孟自小便是天才,无论是学什么都是一点就通,一读就会。
入了法学这条路后,他更是一飞冲天,任何枯燥繁杂的法例,他均是看个几眼就倒背如流。
还未毕业,便收到数家顶尖律所的邀约!
而眼下这起独自承办案件......
他已经等了两年!
两年煎熬的实习期度过,眼下正是自己兑现天赋的开始!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存有异议!”
“首先,有关彩礼诈骗一事,公诉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未履行婚姻责任。”
“但,正如我方委托人先前所说,她已经与当事人结婚。”
“双方是合法夫妻,已经在民政局签字领证,并非卷款离开、消失不见,婚内也并未进行‘出轨’等一系列过错。”
辩护席。
秦孟深吸一口气,调整完自己的节奏后,稍微一想老师所讲,就从善如流地说着。
“并且。”
“所谓的彩礼诈骗,其实务中的主观核心,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举个例子。
为了钱而结婚,随后逼着离婚,这算是骗婚。
一开始不是奔着钱结婚,随后离婚,离婚期间不愿意给钱,这不算诈骗!
但问题来了。
这两种行为极其相似,你该怎么证明?
很难证。
所以......
“公诉方所说的行为。”
“即:双方1月1日的结婚,是自由恋爱市场中,双方个人意识主动进行的互相选择。”
“且张先生的彩礼不是被逼迫所拿。”
“而是因为‘传统文化’,以主动、自愿的形式给予,期间并不存在‘诈骗、暗示’一系列因素!”
秦孟缓缓开口。
“婚后行为并不违法,《刑法典》与《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对自身享有性自主权,没有规定婚后必须进行同房!这其中,婚姻法也并不具有性行为义务!”
说完,他便安心了不少,抬头看向对方,紧绷的表情松下。
很明显。
秦孟不是吃干饭的,他本身对诈骗罪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
诈骗的核心重点就两个,一是‘欺诈’,二是‘谋划’。
前者,彩礼这东西婚前进行过协商,那他只要尽可能搅浑水即可。
后者......